实施单双号限行考验政府法治水平
据《检察日报》报道,最近河北保定、甘肃兰州等地为了治污,陆续推出车辆单双号限行政策。但这样一个关系众多市民权益的重大决策,看起来却很随意。要么突然公布政策,没有征集民意过程,要么只有起始日期没有截止日期,要么大幅降低曾公布的限行标准……空气治污很重要,这一点毋庸置疑,但像这样完全无视市民权益,还是让人难以接受,事实上也有违“程序正义”。汽车并非空气污染的唯一责任主体,甚至也不是最大的责任主体,所以车主在治污中该付出多少、怎么付出,必须要有沟通和协商,而不能为了治污的“正义”目的,就要求车主无条件地牺牲。
任何限行措施,都是以车辆拥有者让渡个体权利为代价的,如何让他们理解并且让渡权利,这是政府首先需要考虑的。保定限号,政府“开个会就决定了”,丝毫没有征求市民意见;兰州限号,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大气应急指挥部曾公布“预案”,限号是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大于300为条件,而兰州市公安局却将指数降到101。两地决策的随意程度,从中可见一斑。
保定和兰州仓促以雷霆手段限行,和冬季供暖后空气污染形势突然严峻有关。供暖造成的问题,要通过汽车限行速见成效,也暴露出地方政府的功利心态。而这种方法有多大作用,还很难说。《甘肃日报》曾报道,兰州大气污染,有一半来自煤炭燃烧排放,若不重点解决好这“一半”的问题,光和汽车“较劲”,一旦成效不彰,无疑会极大消解治污的共识。现在那些被限行的车主,心头的最大疑惑,就是当地政府有无对重污染企业推出和限行同等力度的治理手段。
单双号限行,在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面前,不是绝对不可以,但基本的“规矩”要有。比如,前期的调研工作要做好,汽车污染对于大气污染的“贡献”到底有多大,该以多大的力度去治理。这些前提弄清楚,还要探讨谁有权做出限号决定、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。这本是法治社会中,政府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伦理。不经过应有程序,动辄剥夺公民的路权,本质上有违法治。为了改善空气环境,不惜以破坏法治环境为代价,可以说是得不偿失。很可能蓝天还未见到,政府的公信却先透支了。
眼下空气污染已成超越地界的普遍问题,随着治污力度的加大,各地都会陆续面临汽车限行的问题,在什么情况下推行,怎样推行,考验当地政府的理念和法治水平。毫无疑问,制定方案时充分征求民意,方案制定后严格按照程序执行,是依法限行的题中之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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