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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飲食禮儀] 先秦时期的饭桌礼仪,充分印证了中华文明的一脉相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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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19-12-15 14:15:58
    读史品生活

    发布时间:03-2106:38
    饮食与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,从治国施政到个人养生,都离不开饮食。《韩非子·解老》曰:“人上不属天,而下不著地,以肠胃为根本,不食则不能活。”

    饮食本身似乎并无深奥的学问,饥求食,渴思饮,此为人类生存之基本需求,但作为文明时代的人来说,饮食的功能早己不单单用于果腹而己。中国圣贤设教把人生的倾泄导向于饮食,因此在这方面形成高度的发展。”


    饮食除了满足生理的饥渴之外,还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。先秦典籍中的饮食论在诸多方面反映了先秦时期的社会历史面貌。在礼仪方面,它表现出一种敬天事神、尊亲养老的模式;在政治上,它表现为一种治国之术、稳定邦国的手段;在实际应用方面,体现出了独具特色、养生实用的功效;在人生理想方面,又表现出了知味品味、超越饮食的理想人格。可以说,所有这一切皆是先秦饮食论深厚而博大的体现。

    这篇聊一聊先秦时期日常饮食的礼仪。关于这一时期人们日常生活的饮食之礼的记述,主要散见于《仪礼》、《礼记》中各个篇章,在《仪礼》一书中有“乡饮酒礼”、“公食大夫礼”等,在《礼记》一书中有“曲礼”、“乡饮酒义”等,这些都是专门阐述饮食礼仪的篇章。但就集中阐述日常食礼的具体规范而言,以《礼记·曲礼》最为突出。


    1、

    共食之礼是指与人共用食器时所应遵循的饮食规范,体现了尊敬与谦让的礼节。孔颖达疏曰:“共食,谓同事聚居,非礼食则有同器食法,共食宜谦,不得厌饫为饱也。”

    与人共用食器不要求吃饱,这是因为与人共食讲究谦让,并且由于“饭用手,泽手则汗生。”故吃饭时禁止搓手。接着,《曲礼》连续用了15个“毋”字对共食用餐的礼节做了说明,包括15种不合礼且有失威仪的行为。

    这里从两方面对其做一番简要的分析:一,共食中应表现出对共食者的尊敬,不要做出不雅的举动。如“毋咤食,毋啮骨,毋反鱼肉。”孔颖达疏曰:“咤食,谓以舌口中作声,似嫌主人之食也。毋啮骨者,一则有声,二则嫌主人食不足,以骨致饱,三则口唇可憎。毋反鱼肉。谓与人同器,已啮残,反还器中,为人所秽。”


    进食时嘴里发出声音被认为是对主人不敬的表现,《论语》中也说要“食不语”,《书钞礼仪部七》引郑注曰:“为其不敬,明当食寝非言语时也。”同样不敬的行为还有“刺齿”、“絮羹”、“歠醢”,孔颖达疏曰:“刺取齿间之留,为弄口,不敬也。”

    郑玄注曰:“絮羹,为其详于味也。絮犹调也。”“歠者,嫌其味淡。”吃饭时不要为清理齿间残留而剔牙,不要因为讲究味道而自己给羹汤调味,不要因嫌味道清淡而像饮汤一样饮酱,这些皆是不雅的举动,是对主人不敬的表现。

    另一方面,共食时要知谦让与节制,不要与人争食。其中,谦让的饮食行为包括:“毋抟饭”、“毋固获”、“毋嘬炙”。共食用餐时用手传饭团来吃,是争食吃饱而非谦让的表现。孔颖达疏曰:“取饭作抟,则易得多,是欲争饱,非谦也。”


    同样,“固获”、“嘬炙”也是不谦让的行为,始终挑好吃的菜吃,或是吃烤肉因为贪心想多吃而一口吃一大块,都是贪食的表现。此外还有“毋扬饭”、“饭黍毋以著”的规定,不能为了使热饭凉快点而去播扬,吃黍时不要为了着急吃到而使用筷子,二者是贪快、争食的行为,皆非谦让。

    另外节制的饮食行为还包括“毋放饭”、“毋流歠”,对于已经抓取的饭如果再放回食器中,或是喝汤喝个不停,就会显得放肆。朱熹曰:“放饭,大饭,谓食之放肆而无所节;流歠,长歠,饮之流行而不知止也。”

    在周代的饮食活动中,尊敬谦让之风被完整地体现于这些礼仪之中,《礼记·乡饮酒义》就明确说道:“尊让、挈、敬也者,君子之所以相接也。”

    这些食礼的规定说明,在与人共食中不追求口腹之欲,以求达到“敬慎威仪,以近有德”的标准,不但表现对共食者的尊敬,同时能够体现自身谦让与节制的良好德行。


    2、

    客食之礼指作为主要的客人出席宴请时所应遵循的饮食规范,通过饮食活动来履行礼仪,区别尊卑。开始用餐时,客人身份若低于主人,应当双手拿着食物站立向主人致谢,当主人同样起立回礼于客人时,客人方可坐下。

    孙希旦认为“执食兴辞者,惟降等之客耳”,这表明了对不同身份的客人所用的饮食礼仪是不同的。用餐过程中,客人如果给自己的饭菜加调味料,主人要表示自己不善于烹饪;客人如果单独和酱,主人便要称是家里贫穷照顾不周,这是主人谦逊的表示。

    “三饭,主人延客食胾,然后辩殽。主人未辩,客不虚口。”吃了三口饭后,主人请客人品尝己经切好的肉,之后再请客人遍尝菜肴。主人不先于客人尝遍菜肴,客人不先于主人用酒漱口,可谓是“宾主相敬之道然也。”用餐结束后,“客自前跪,撤饭齐以授相者,主人兴,辞于客,然后客坐。”客人要跪立起来将自己的饭食整理好交给仆人,这时主人要主动辞谢客人,之后客人方可坐下。至此,主人可宣告饮食活动结束。

    整个主客饮食的过程正如《诗经·小雅·宾之初筵》中所描写:“维其令仪。”主客双方在宴饮中相敬守礼,又能不失各自威仪,并且在各自的礼仪程序中突显和谐之德,体现饮食活动中主敬客、客尊主的尊卑礼仪。


    3、

    侍食之礼指作为非主宾的陪同客人出席宴请时所应遵循的饮食规范,体现晚辈对长辈的尊敬,明确长幼有序的饮食次序。“侍食于长者,主人亲馈,则拜而食;主人不亲馈,则不拜而食。”

    郑玄注曰:“劝长者食耳。虽贱,不得执食兴辞,拜而己,示敬也。不拜者,以其礼于己不隆。”陪侍长者吃饭,若主人向自己送食布菜,行拜礼而后再吃,若否,则不行拜礼就可取食。

    如果陪伴长辈饮酒,长辈给自己斟酒,则要立刻起身拜谢后用双手接酒,待长辈完成斟酒后才返回自己的原位喝酒,长辈没有尽饮,晚辈不敢先喝。孙希旦曰:“愚谓此侍长者私饮之礼也。必拜受于尊所者,此盖长者亲酌而赐之,故于尊所拜受,不敢烦长者至己席前而授之也。”


    这些礼节皆是通过具体的行为规范来体现晚辈对长辈的尊敬,《礼记》一书十分强调尊长的礼仪,如《乡饮酒礼》中载:“乡人饮酒,杖者出,斯出矣。”《论语集注》曰:“杖者,老人也。六十杖于乡,未出不敢先,既出不敢后。”

    乡人饮酒之礼,老者礼毕出,孔子从而后出。皇侃疏曰:“若饮酒礼毕,杖者先出,则同饮之人乃从之而出,故云杖者出斯出矣。”正体现了饮食礼仪中长幼有序的观念。

    其实,《礼记·曲礼》中对进食礼节的规定,并不是某种个人习惯,所谓“不学礼,无以立。”在饮食上的这些礼节能够直接表明一个人的教养与修养,不学会这些食礼是无法立足于社会的。


    饮食礼仪讲究人的行为威仪,在威仪中又体现尊卑等级,要求各个阶层的人们按照礼的规定从事饮食活动,从而符合各居其位而各显其礼的礼节规范。这套饮食礼仪在先秦甚至后世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,孔子正是这套饮食礼仪的有力实践之人,如《论语·乡党》中记载:“割不正,不食。”

    割肉不正不吃。朱熹注曰:“割肉不方正者不食。”在礼的规定下割不正的肉也不食,如邢禺疏曰:“礼有正数,若解割不得其正,则不食也。”,食肉只取方正的肉,“则不正之割自不来前矣。”

    从汉代的画像石、画像砖中所见的宴饮图来看,这套礼仪亦被后世的人们普遍遵循着。这些关于饮食之礼的规定,连同其他礼仪一起,构筑了一个敬让有序、尊卑上下的礼制大网,不同地位的人格守饮食礼节,不敢有违。

    撰稿/媛露【读史品生活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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